2020年5月8日凌晨,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,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,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。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,造成一名男子死亡,两人受伤。今年5月,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。随后,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判决提起抗诉,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量刑错误,量刑畸重、使用刑罚明显不当。吴某的母亲吴女士认为,儿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决后立即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该案的二审将于8月31日举行。
这则新闻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愤怒情绪。网友们纷纷表示:“以后谁还干正当防卫?”网友们的“以后谁还干正当防卫?”这句话是有依据的,可以被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的“强化理论”所解释。
强化,指的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(报酬或惩罚),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。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把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。
正强化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。一个层面是某一行为如果会带来行为者的愉快和满足,如给予食物、金钱、赞誉和关爱等,行为者就会倾向于重复该行为;另一个层面是某一行为如果能减少和消除行为者的不快和厌恶,如减少噪声和责骂等,行为者也会倾向于重复该行为。
负强化也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,即惩罚性强化物和消退性强化物。惩罚性强化物是指会给行为者带来不快的东西,能使行为者的行为倾向减弱;消退性强化物是指减少或取消令行为者愉快的东西,也能使行为者倾向于终止或避免重复该行为。
正强化与负强化的辨认与区分在于:正强化的结果是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,负强化的结果是减少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。本文所举的例子则是负强化,法院对吴某正当防卫行为予以惩罚,那么可想而知,吴某此次受到惩罚之后很可能会减少正当防卫的行为次数。由于此次事件为社会事件,惩罚方为法院,法院的判决会对社会群众起到一个类似于“杀鸡儆猴”的警示作用。因此,如果吴某的正当防御行为被予以惩罚,许多人心里会存有:“我遇到危险进行正当防卫也会受到惩罚”的念头,从而减少正当防卫行为的次数。
值得注意的是,采用负强化(尤其是惩罚)手段要慎重。负强化应用不当则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,可能使人由于不愉快的感受而出现悲观、恐惧等心理反应,甚至发生对抗性消极行为。类似于此次事件,网友们愤怒也是情有可原,网友愤怒的原因在于:吴某属于正当防卫,即“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这是一个值得提倡的行为,却被予以惩罚,那么作为普通群众,我们以后遇到危险,是否还需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己?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,因为谁也不能完全保证在紧急时刻不受情绪影响,能在反抗中点到为止。
本文属于天音心理咨询中心原创,如需转载请联系助理申请转载并标明出处,谢谢。
相关内容
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