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0日的一则新闻,陕西宝鸡一家麻辣烫店里,一位小孩子进门时塑料门帘甩太高,不小心打到坐在门口旁边的一位孕妇。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孩子很高兴,一直蹦蹦跳跳,没有发现自己犯的“错误”。也看到孕妇被无辜打到后气愤的状态。结果就在小孩子跑着出门时,孕妇伸脚绊倒了孩子。也许是跳动中以及手里拿着筷子的原因,小孩子来不及反应用手撑地,导致头部先摔到了地上。据另外的报道,这名孕妇当时借口离开,当倒地孩子的妈妈发现孩子是被故意绊倒时,选择了报警,而孕妇也在这之后到警局自首。
我们不论对与错,因为这件事情中孩子是无意的,孕妇是无辜的,谁对谁错都有理由。然而责任哪一方更大呢?显然是孕妇,无论从能力,思想还是行为的控制上,她都要比小孩子强,比小孩子历害。但为什么她无法控制自己呢?其实每个人都会这样,感受是情绪,也是一种能量,它可以使人丧失理性,支配人的行为。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呢?
首先要明白,感受虽然是一种能量,能够支配人的行为,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对行为没有选择权。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把情绪和行为分开看待。每个人都有喜怒哀乐的情绪,它们的出现很正常,它们没有对与错,好与坏的区分。只是我们的惯性思维认为,喜的时候会对人友善,怒的时候就会打人,所以怒就是不好的。其实怒只是一种情绪,真正不好的是打人的行为。
就像新闻中的孕妇一样,她很无辜地被打了,生气是应该的,没有哪位正常人是乐意被别人无缘无故地打。认清自己当下的情绪,有助于我们不被情绪控制,然后做出理性的行为。
行为的选择有很多。无辜被打的孕妇被情绪控制,所以她选择伸脚绊倒孩子。如果她能察觉到自己的状态,接受自己当时气愤的情绪,也许就能意识到“我很生气,我要告诉孩子他打到我了,我可以要求孩子向我道歉”。这比起选择报复孩子的行为更容易让人接受。
想要做到这样的自我察觉难且易。我们一直都是认为“我被激怒了,所以我反击是应该的”,“别人打我,我就应该打回去”。我们没有习惯把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分开看待,以至于我们以为一种情绪只对应一种行为选择。然而事实不是这样,我们有头脑可以思考,只要你愿意,你是可以做出其它选择。
本文属于天音心理咨询中心原创,如需转载请联系助理并标明出处,谢谢。
相关内容
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