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杭州一小区内突然从高空掉下两袋生活垃圾,其中还有两个玻璃瓶和一个金属罐,差点砸中其他业主。随后,民警上门找到扔垃圾的女子。在视频中,女子面对警察的询问,她矢口否认,还提供了一系列不在场证明,随后民警在其住处发现了同种垃圾袋,并结合了其他证据,最终让女子哑口无言。据该女子交代,当时看垃圾有点重,自己忙了一天懒得再下楼,就趁着夜色扔了下去。目前,该女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。
女子高空抛物丢垃圾,除了所谓的懒得下楼这一理由,还包括侥幸心理。是什么促成了女子的侥幸呢?我们可以做一个浅浅的分析。
一、对夜色隐蔽性的侥幸。女子丢垃圾的时候是在晚上,黑暗的光线能更好地掩盖垃圾掉落的线路,增加了调查的难度,同时也加大了女子内心的侥幸。女子可能当时在想,自己住这么高层,一栋楼里住户也很多,大晚上丢个垃圾别人也不能通过数窗户精准定位到自己,故此选择将垃圾从高处丢下。
二、对砸中人偶然性的侥幸。一般情况下,夜晚与白天相比较,人流量是较小的,砸中人的概率也会随之变小。这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女子的侥幸程度,认为自己不会砸伤人,但是她可能没有考虑到高空抛物这件事不在于会不会砸到人,而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、必须被禁止,就算不会砸到人,也会砸到车、公共建筑。
三、对警察办事效率的侥幸。女子可能存在不会有人举报的侥幸心理,同时也可能认为没砸到人的高空抛物算是小事,警察不会花费太多精力在追究谁高空抛物上。女子在警察找上门的时候矢口否认,一方面是心理自我防御机制,使她下意识否认来缓解被发现的焦虑和紧张,另一方面是抱有“只要我绝不承认,就不会被查到”的侥幸心理。
高空抛物从来都不是儿戏,不存在概率问题,只有砸到人和砸到物品两种事件,无论哪一种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损失。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不砸到人就算问题不大,这背后还有法律、道德、人格层面问题需要深思,因此我们必须明令禁止高空抛物,杜绝侥幸心理的发生。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控,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;有关法律需要细化惩罚规定;而我们作为群众,需要积极合理善用自己的权益,通过举报来达到相互监督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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