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日,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,近日,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案,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,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。经查:2021年7月15日,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,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,斜倚碑身摆拍后,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,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,用手比作“手枪”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。
为什么要严惩侮辱烈士的行为,一方面这种行为危害了我们对烈士的信仰精神,践踏了烈士的英勇牺牲;另一方面是为了严厉制止此行为的再次发生,杜绝“破窗效应”。
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,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,会诱使人们仿效,甚至变本加厉。以一幢有少许破窗的建筑为例,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,可能将会有破坏者破坏更多的窗户。最终他们甚至会闯入建筑内,如果发现无人居住,也许就在那里定居或者纵火。因此破窗理论强调着力打击轻微罪行有助减少更严重罪案,应该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面对罪案。
如果放任一次像在烈士陵园嬉笑拍照、坐在烈士雕像等侵害烈士名誉行为的存在,那么会有更多的人效仿。一旦打开了泄口,侵害行为不断地增多,人们破罐子破摔的心理也在不断增强,也会随之降低我们对于英雄烈士崇高的敬意。这对我们的民族团结、历史归属、国家安全等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!如果连我们这些被烈士们保护的人,都不再尊敬他们,何其悲哀,何其痛心啊!
我们必须时刻铭记,英雄烈士的牺牲,换来了我们和平安定的生活环境,换来了繁荣昌盛的祖国;他们的每一滴血,都是为了保卫国家而流。他们不需要我们认识他们的姓名,他们也不需要任何报答,但我们必须心里有他们,我们的美好生活是他们在负重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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